发布日期: 2026-02-05 00:00:00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署现正就修订第23/2018号《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行政法规并收集公众意见。收集期由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根据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现行第23/2018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于2018年生效,当中订定食品中5种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砷及锡)共135项最高限量,以规范本澳食品生产经营及控制重金属污染风险。
市政署此次对有关行政法规的修订,综合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邻近地区以及食品主要来源地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考量本澳市场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结果、澳门市民的膳食习惯、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公众意见等因素,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强化风险管理的执法依据与效率,并促使澳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