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
发布日期: 2026-02-05 00:00:00
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号(关于进口韩国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与食品药品安全部(以下称韩方)有关韩国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与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韩国野生水产品进口。
关于进口韩国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1月29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韩国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