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4-14 00:00:00
来源:罐头食品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公众号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식품의약품안전처)于2026年2月27日发布《转基因食品等标示标准》部分修订告示(草案)。本次修订依据《食品卫生法》最新修订案(2025年12月30日公布,2026年12月31日施行),重点明确了即使转基因成分在加工过程中不再残留,部分产品仍须标注“转基因食品”的具体范围。
一、修订背景
现行规定中,若转基因食品在制造、加工过程中不残留转基因DNA或转基因蛋白质,可能被豁免标注。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要求,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必须标注的转基因食品类别。据此,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对《转基因食品等标示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二、新增必须标注“转基因食品”的三类产品
根据修订草案,即使经过制造、加工后不残留转基因DNA或转基因蛋白质,以下三类产品仍须标注为“转基因食品”:
1. 酱类:包括韩式酱油、酿造酱油、酸分解酱油、酶分解酱油、混合酱油,以及以酱油为原料制造的混合酱、其他酱类(根据韩国《食品标准及规格》)。
2. 根据《食品标准及规格》规定的糖类
3. 根据《食品标准及规格》规定的食用油脂类
上述规定将在新设的《转基因食品等标示标准》第3条第2款中予以明确。
三、施行日期及过渡安排
1、主要条款:酱类自 2026年12月31日 起施行。
2、糖类、食用油脂类的标注要求:自 2027年12月31日 起施行。
3、适用范围:施行后制造、加工或进口的转基因食品等(以装船日期为准)。
4、过渡措施:施行时已进入检验流程的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其他重要调整
1、将“非转基因”等标示的适用条件(原材料含量不低于50%或使用顺序为第一位)所引用的条款更新为第3条第1款及第2款,实质要求不变。
2、将制度重新审议期限从“以2014年1月1日为准每3年”调整为 “以2027年1月1日为准每3年”。
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转基因食品标注范围,强化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相关企业应提前做好合规准备,确保产品标注准确、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