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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

发布日期: 2023-10-25 00:00:00

来源: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

3.

覆盖的产品罐头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
语言:中文  页数:4 链接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CHN/23_13130_00_x.pdf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不适用于婴幼儿罐头辅食。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定义、原料、感官、理化指标、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不适用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其他要求等。

7.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odex Stan 70-1981《金枪鱼和鲣鱼罐头标准》、 Codex Stan 94-1981《沙丁鱼和沙丁类鱼制品罐头标准》等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 ]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年月日):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20231224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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