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 |
3. | 覆盖的产品:罐头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 语言:中文 页数:4页 链接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CHN/23_13130_00_x.pdf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不适用于婴幼儿罐头辅食。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定义、原料、感官、理化指标、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不适用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其他要求等。 |
7.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odex Stan 70-1981《金枪鱼和鲣鱼罐头标准》、 Codex Stan 94-1981《沙丁鱼和沙丁类鱼制品罐头标准》等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3年12月24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