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5-28 00:00:00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6年5月27日,哥伦比亚发布G/SPS/N/COL/426号通报:规定农业用生物投入品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和/或分销商在ICA注册的要求,以及此类产品的注册和控制要求及其他规定。
该措施旨在确定农业用生物投入品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出口商和分销商在哥伦比亚农业研究所的注册要求,以及这些产品的注册和控制要求。它还规定了进行和批准农业用生物投入品农艺功效试验的条件。规定将适用于在国家境内生产、包装、进口和/或分销农业用生物投入品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同样,也将适用于对农业用生物投入品进行农艺功效测试的自然人或法人。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注册制度(强制)
所有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经销商必须在 ICA 注册,分类取证:
(1)提交统一信息表、地址、质检实验室信息
(2)提交附件 Ⅰ 要求文件
(3)缴纳 ICA 费用
(4)接受 ICA 技术核查
(5)注册长期有效,可被暂停 / 撤销
包装商仅限包装植物提取物、生化产品,可兼做经销
生产商可进口登记备案的原料并销售自有登记产品
进口商可进口已登记成品并销售
2、产品注册制度(强制上市前置)
上市前必须取得 ICA 产品登记,单一登记对应:
唯一产品名
唯一保证成分
唯一适用范围与剂量
需提交:毒理报告、标准品存证、技术说明书、标签草案、获批药效试验方案 + 试验报告、稳定性报告等(附件 Ⅱ)。
登记长期有效,ICA 可事后监管、暂停、撤销。
3、药效试验管理
(1)必须使用ICA 批准的试验方案
(2)在 2 个代表性农业区开展,设重复与对照产品
(3)提前通知 ICA 核查,方案获批后5 年内有效
(4)以下产品可免药效试验:
信息素类(附近 5 年检索文献)
甘蔗螟虫天敌寄生蜂 / 捕食性天敌(按 2017 年 ICA 17848 号决议)
4、进口管理
试验样品:须先取得 ICA 试验批复,有效期 12 个月
成品 / 原料进口:须有有效产品登记,通过外贸单一窗口(VUCE)办理
5、标签与技术说明书
必须用西班牙语,白底黑字,禁止虚假宣传(如 “无毒、安全、最有效”)
必须标注:产品名、保证成分、净含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ICA 登记号、企业信息、毒理分类色带、 pictogram 安全图示、使用剂量、安全警示、空容器处理
小包装(<1L/1kg)须附完整版说明书
6、标签必须包含的警示语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上锁保管,远离宠物与食品
空容器不可盛装食品 / 饮用水
用后冲洗 3 次,破坏容器并回收
咨询农艺师 / 技术人员
7、义务与禁止行为
义务:规范仓储生产、自检留样、每年 4 月 30 日前报产销数据、使用获批标签说明书
禁止:无证经营、使用致病 / 剧毒原料、冒用 ICA 名义、微生物类产品二次分装、销售被暂停 / 撤销产品、擅自更改成分
该通报意见反馈日期为2026年7月26日;拟批准日期为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废除ICA 2020年第68370号决议中的规定;拟公布日期待定。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sucop.gov.co/entidades/ica/Normativa?IDNorma=29604、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COL/26_02742_00_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