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98-66890859
catasbz@126.com
国外新闻>出口日本水果(荔枝)检疫要求

出口日本水果(荔枝)检疫要求

发布日期: 2026-05-19 00:00:00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一、检疫要求

水果名称:荔枝

产地:在中国国家植物保护机构认定的地区生产

关注的有害生物:橘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运输方式:海运或空运


二、检疫处理要求

在蒸热处理设施中,使用饱和蒸汽,果心温度46.5℃以上持续10分钟。

在低温处理设施中,在热处理结束后6小时内将果心温度降至2℃,持续40小时。

每批次处理的水果量,按体积比应不少于设施内容积的33%。

果心温度应以恒定速率升至30-41℃,之后达到46.5℃。


三、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须附有中国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该证书须注明经检疫机构检验,确认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并须注明:

不带橘小实蝇;

已实施检疫处理。

植物检疫官确认植物检疫官须确认出口植物检疫及检疫处理已妥善执行。


四、包装要求

应使用经确认橘小实蝇不会侵入的材料进行包装。

包装应在经确认橘小实蝇不会侵入的地点进行。

每件包装均应加施中国植物检疫机构的封条。

标签应标明已完成出口植物检疫以及目的地为日本。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