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4-29 00:00:00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6年4月16日,欧盟发布(EU)2026/840号条例,修订(EC)396/2005号条例的附件二和附件三中关于铜化合物的最大残留限量,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铜化合物类别包括波尔多液、氢氧化铜、氧氯化铜、氧化铜和碱式硫酸铜等,在欧盟已被批准作为活性物质使用,此次修订将原“铜化合物”的残留定义调整为“总铜”;
(2)删除在EC 396/2005号条例附件三中的铜化合物临时限量;附件二中修改杏仁、巴西坚果等产品的残留限量,如杏仁和巴西坚果的残留限量从30mg/kg提高到40mg/kg,仁果类水果的残留限量从5mg/kg提高到6mg/kg;腰果、黑莓等产品维持现有限量水平;
(3)柑橘类水果、杏、猪肉等产品维持现有残留限量纳入附件二,因多个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要求给予更多时间提交监测数据,将进行复审,复审参考时间截至2028年6月30日。
上述修订条例将于公告后第20日起生效,对欧盟所有成员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