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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卡拉胶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和质量标准

发布日期: 2026-03-23 00:00:00

来源: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2026年3月5日,欧盟通过WTO发布G/SPS/N/EU/925号通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公布了欧盟委员会条例(EU) 2026/196,对(EC) 1333/2008号条例和(EU) 231/2012号条例中部分食品添加剂的规格要求进行了修订。此项修订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192-1995以及Codex食品添加剂规格清单CXA 6-2025。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提议降低或设定作为杂质存在的有毒元素的最大限量,包括设定以杂质形式存在的铝的最大限值,设定最大蛋白质含量,并协调不同水胶体间的微生物标准。对(EU) 231/2012号法规中的阿拉伯胶(E 414)的修订情况见下表。


    纯度

干燥失重:颗粒状材料不超过17%(105℃,5小时),喷雾干燥材料不超过10%(105℃,4小时)
总灰分:不超过4%
酸不溶性灰分:不超过0.5%
酸不溶物:不超过1%

重金属

砷:含量不超过0.1mg/kg
铅:含量不超过0.05mg/kg
汞:含量不超过0.05mg/kg
镉:含量不超过0.05mg/kg
铝:用于婴幼儿食品时,含量不超过100mg/kg;除婴幼儿食品外的所有用途,含量不超过200mg/kg

微生物

菌落总数:不超过10000(cfu/g)
酵母和霉菌:不超过10000(cfu/g)
沙门氏菌属:25克样品中不得检出
肠杆菌科:10克样品中不得检出(仅当添加至供6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干燥婴儿配方食品、干燥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及干燥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时适用)
大肠杆菌:5克样品中不得检出
克罗诺杆菌属(坂崎肠杆菌):10克样品中不得检出(仅当添加至干燥婴儿配方食品及供6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干燥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时适用)


(2)瓜尔胶(E 412):因提交的数据不足以支持其在婴幼儿食品中的安全使用,撤销瓜尔胶在相关食品类别中的使用授权。


(3)黄原胶(E 415):生产过程中需设置去除或灭活步骤,避免与食品发生反应。


(4)刺槐豆胶(E 410)、果胶(E 440)、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E 1450):建议降低婴幼儿食品的最大使用量,因为与已确定的参考值相比,这些食品的膳食暴露量过高。


该修订内容将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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