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2-14 08:00:00
来源:南亚标准研究暨成都技术贸易措施
2025年2月4日,泰国通过WTO发布了G/SPS/N/THA/783号通报,通报了《根据B.E.2522<食品法>发布的密封容器中的饮用水(瓶装/包装水)》标准草案。草案相关内容如下:
(1)“密封容器内的饮用水”的定义,包括“按来源定义的水”(如泉水)和“碳酸水”,但不包括天然矿泉水; (2)对按来源定义的水的选择性处理方法; (3)物理、微生物和质量标准,包括最高污染物水平,如:砷0.01mg/L、镉 0.0030.01mg/L、铅0.01mg/L等; (4)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公告添加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 (5)标签要求。 ● 标签要求需符合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公告; ● 允许在包装水上使用无标签技术(如压印、雕刻)和数字标签(如二维码)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 ● 可以在瓶子上使用无标签技术(如压印、雕刻)以及利用瓶盖数字标签提供食品名称、商标、符号、品牌名、食品序列号、容量。同样,单瓶瓶装水上也需显示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或最佳食用日期; ● 其他额外信息,例如制造商、进口商或总部的名称和地址、碳酸化程度、化学成分、地理位置、声明的处理或改性方法仅可在数字标签中提供。 在该草案生效前已获准销售的包装/瓶装水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两年内符合新要求。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