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11-08 00:00:00
来源: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2025年10月31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第365-25号通告,拟修订食品中咖啡因使用规定(P1056号提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禁止零售高浓度咖啡因产品:包括禁止零售纯咖啡因(1,3,7-三甲基黄嘌呤)和瓜拉纳提取物(除非《食品标准法典》明确允许),禁止普通食品中添加咖啡因作为成分,包括来自任何来源的咖啡因(如纯咖啡因或瓜拉纳提取物)。
(2)天然咖啡因的豁免与例外:天然存在于可可、巧克力、咖啡和茶中的咖啡因不受禁止(视为“天然存在”),但瓜拉纳提取物不被视为天然来源,需受到限制。
(3)运动食品(FSSF)中的咖啡因规定:
(a)FSSF中允许添加咖啡因,但每份一日食用量中不超过200 mg;
(b)FSSF若为粉末状,咖啡因浓度不得超过5%,液体状则不得超过1%;
(c)FSSF产品标签必须标注“含咖啡因”的警示语,营养信息面板需声明每份和每单位量的咖啡因含量(毫克)等。
(4)包装咖啡饮料(非FSSF或配方咖啡饮料)的标签要求:若每份含≥200 mg咖啡因,需在营养信息面板声明咖啡因含量(按每份和每100ml的单位标示),并需要标注警示语:“高咖啡因含量,不适用于15岁以下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
上述修订内容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