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8-28 00:00:00
来源: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2025年8月22日,泰国食品药品安全部(Thai FDA)发布第461号公告,关于食品生产用萃取溶剂使用规定。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可用于食品加工的溶剂(14种),包括相关定义、适用范围、溶剂质量标准(例如:砷<3 mg/kg、铅<10 mg/kg)等。
(2)规定萃取溶剂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限量(部分见下表)。
| 序号 | 溶剂名称(中/英) | 食品类型 | 最大限量 | 使用要求 | 
| 1 | 丙酮(acetone) | 油脂及含油脂的食品生产原料 (食用油脂) | 0.1 mg/kg | 禁止用于萃取橄榄油 | 
| 2 | 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 | 脱咖啡因的咖啡或茶 | 2 mg/kg | / | 
| 3 | 己烷(hexane) | 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脱脂豆制品 | 30 mg/kg | 不能与甲基乙基酮一起使用 | 
(3)用作加工助剂的溶剂无需在最终食品标签上标示。
该公告自政府公报刊登之日起生效。公告生效前允许使用的溶剂自公告生效1年内可继续使用,含有此类溶剂的食品在公告生效2年内可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