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7-23 00:00:00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5年7月3日,欧盟发布(EU)2025/1316号实施条例,制定关于防止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传入、定殖和扩散的临时措施,并修订(EU)2019/2072。该病菌被欧盟列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由于2024年在进口菜豆种子上截获,以及在欧盟领土内种植菜豆和蚕豆的田地暴发,欧盟制定该临时措施,并修订(EU)2019/2072附件中的相关条款。
主要内容如下:
1. 各欧盟成员国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每年对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的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并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通报上一年的调查结果。调查方法应包括目视检查,并在必要时对相关寄主植物使用分子方法进行取样检测。
2. 在(EU)2019/2072附件VII(原产于第三国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物品清单及将其引入欧盟领土的特殊要求)中增加对下列来自所有第三国的种植用植物的特殊要求:大豆(Glycine max)、荷包豆(Phaseolus Coccineus)、棉豆(Phaseolus lunatus)、菜豆(Phaseolus vulgaris)、红小豆(Vigna angularis)、黑小豆(Vigna mungo)、绿豆(Vigna radiata)、豇豆(Vigna unguiculata)和蚕豆(Vicia faba)。同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应按以下选项进行附加声明:a.植物原产于无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的国家或地区;b.植物原产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生产场所或生产地;c.植物按照特定要求进行采样和检测。上述每个选项均需足以将相应植物检疫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3.在(EU)2019/2072附件XI的A部分(根据(EU)2016/2031第72(1)条,进入欧盟领土需要植物检疫证书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清单及其原产国或发运国)“8.种子”项下增加以下条目:棉豆(P. lunatus)、红小豆(V. angularis)、黑小豆(V. mungo)、绿豆(V. radiata) 、豇豆(V. unguiculata)。来自除瑞士外的所有第三国的上述种子在进口到欧盟时均需要随附植物检疫证书。

4.在(EU)2019/2072附件XI的B部分(根据(EU)2016/2031第73条,进入欧盟领土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的植物相应HS编码清单及其原产国或发运国)的第二列中,将“干燥的豆类蔬菜,去壳,未去皮或未裂开,用于播种”所对应的HS编码替换为“ex 0713 20 00、ex 0713 34 00、ex 0713 39 00、ex 0713 40 00、ex 0713 60 00、ex 0713 90 00(不包括棉豆和荷包豆)。”

5.本条例将自其在《欧洲联盟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其中对(EU)2019/2072附件的修订自2026年4月23日起生效,对调查及报告的要求适用至2029年4月30日,以便欧盟重新评估继续进行年度调查的必要性。
提醒:自2026年4月23日起,出口欧盟以上豆类种子需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并需按欧盟要求进行附加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