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5-14 00:00:00
来源:
通 报
G/SPS/N/CHN/1300
24-3764
1. | 通报成员: 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3. | 覆盖的产品: 有机栽培介质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CHN/24_03183_00_x.pdf |
6. | 内容简述: 1. 规定允许输华的有机栽培介质种类包括组织培养介质等10种未经处理或单一有机栽培介质、稻壳/糠(不包括土壤)等10种经蒸汽处理、热处理、化学处理或多种方式组合处理的其他有机栽培介质,以及含有或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上述栽培介质组成的混合介质; 2. 规定推荐有机栽培介质制造商在中国注册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注册的有效期; 3. 规定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的植物检疫要求,包括不带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不带栽培介质成分以外的其他物质、未曾用于栽培或任何其他农业目的,并且干燥且不具备繁殖能力。 4. 规定输华有机栽培介质的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以及出口前官方检验和认证要求; 5. 规定输华有机栽培介质的进境检验程序和不合格处理要求。 |
7. | 目标与理由: |
8. |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2024年8月1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4年7月13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