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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SPS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发布日期: 2024-03-28 00:00:00

来源: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G/SPS/N/CHN/1299

 

24-2713

1.

通报成员: 中国

2.

负责机构:农业农村部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语言:中文 页数:7 链接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CHN/24_02338_00_x.pdf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内/表包括2,4-D-乙基己基等55种农药在内的138个最大残留限量。

7.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8.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X]
原因: 一些拟议的残留限量可能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不同。中国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所采用的科学方法与国际惯例一致。成员根据适用于各自条件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设定最大残留限量。由于不同的生产地区和成员的有害生物和环境因素不同,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农药使用模式。因此,中国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可能与食品法典标准不同。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年月日):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2024527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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