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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TBT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4-12 00:00:00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G/TBT/N/CHN/1199

 

17-1994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

2.

负责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食品
HS编码:16-22   ICS编码:67.040

5.

通报标题: 《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
语言:中文 页数:10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为严厉查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内涵,列举了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食品检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等10类具体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明确了相关欺诈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

7.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 +86 10 84603950 / 8460889 传真: +86 10 84603811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7/TBT/CHN/17_1809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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