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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6年休渔期定了!为期三个半月→

发布日期: 2026-04-24 00:00:00

来源:海南三农发布微信公众号

一、休渔时间

 

2026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共三个半月。

 

二、休渔海域

 

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对象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的在册渔船、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休渔要求

 

按时回港:所有休渔渔船须在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停泊点。

 

定点停靠:须在划定的休渔区域停泊,不得擅自转移或离港。

 

网具封存:渔具须捆扎封存于船舱或上岸集中保管,严禁携带违规网具出海。

 

钓具渔船管理:鼓励自愿休渔;未休渔的须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

 

辅助船同步休渔:不得为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的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服务。

 

五、《渔业法》新规要点

 

严禁在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违反规定: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方法捕捞。违反规定: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无证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

 

休渔期间违规垂钓: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禁“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从事捕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补给或收购渔获物。违反规定: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擅自拆卸或屏蔽北斗终端等安全通导设备。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移送海警、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乃至判刑。

 

在册渔船违法违规按比例或全额扣减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渔船按“过错淘汰”终止过渡期管理并依法处置。

 

六、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渔民朋友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898-66501623,0898-65227027。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休渔规定,共同维护海洋资源和渔业秩序。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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